凭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一连执行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划定,,一连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我省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对象
在本省参保的企业、社会集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管帐师事务所、以单元大局参保的个别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元)。
二、申领前提
同时具备以下前提的用人单元能够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依法参与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非严重违法失信受结合惩戒单元;
3.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用人单元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返还尺度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现实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集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管帐师事务所、以单元大局参保的个别工商户参照执行。
四、申领法式
(一)免申即享。切合前提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参照执行的社会集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管帐师事务所、以单元大局参保的个别工商户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
通过数据比对、处所初核,,现将“免申即享”初筛达标用人单元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5个工作日(7月24日至7月30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裁员率达标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结合惩戒的单元,,复核后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领域,,返还资金于2024年8月14日前拨付到位,,最迟不超过8月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或以为自身切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前提但未被纳入领域的用人单元,,能够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征询反映(见附件2)。
(二)自主申报。大型企业以及切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前提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领域的用人单元,,或因根基信息不全且经联系、公告等方式仍未美满信息导致“免申即享”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元,,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报期限为2024年7月24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劳务调派单元申报流程另行通知。
五、资金用处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涯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术提升培训等不变就业岗位以及降低出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元应成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六、征询电话
用人单元可致电各地12333人社服务征询热线相识政策,,或致电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征询。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初筛达标用人单元名单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
202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