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凭据《国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治理法子》(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以下简称《治理法子》),,现就推荐2025年度国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凭据《治理法子》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带头本地域切合申报前提、、、满足创建尺度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进行申报,,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本地拟推荐的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2个,,各打算单列市、、、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1个,,超过数量不予受理。。。。没有切合前提的可不推荐。。。。
三、、、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创建对象于2025年12月10日前通过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造就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有关信息,,同时将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附件1,,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以及创建申请表(附件2、、、3)、、、创建规划(附件4)和有关佐证资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运营主体加盖公章]纸质版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邮编::100804(以寄出日期为准)。。。。
四、、、我部将依照《治理法子》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并向社会颁布。。。。
附件::1.推荐国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
2.国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3.国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10日

